东莞景欣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和扩建)二期项目
废水、废气、噪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建设单位:东莞景欣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东莞市沙田镇大泥村临海北路大泥村市场对面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景欣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现位于东莞市沙田镇大泥村临海北路大泥村市场对面(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2°52′0.17″,东经113°37′6.98″)进行二期建设,项目二期建设后占地面积4412平方米,建筑面积14212平方米,总投资3100万元,主要从事手机外壳、无人机外壳、扫地机外壳、吹风筒外壳、其他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项目二期建设后生产工艺保持不变,增加丝印移印生产线1条、自动喷涂生产线2条,整体生产规模能达到:年产手机外壳2250万个、无人机外壳300万个、扫地机外壳60万个、吹风筒外壳50万个、其他塑胶制品90万个。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景欣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委托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景欣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5月23日通过了原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沙田虎门港分局的审批同意,批复号为:东环建〔2017〕5713号。于2017年7月委托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东莞景欣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8月9日通过了原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沙田虎门港分局的审批同意,批复号为:东环建〔2017〕8197号。
项目分阶段性建设,一期建设内容于2018年4月通过了企业自主验收;并于2018年6月8日取得了原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沙田虎门港分局批出的《关于东莞景欣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批复号为:东环建〔2018〕3408号。
二期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主体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于2019年3月开工建设,2019年7月竣工,并开始组织和启动验收工作;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等不良记录。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3100万元,环保投资280万元,占总投资的9.0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东莞景欣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二期建设的1条丝印移印生产线、2条自动喷涂生产线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不包含尚未建设完成的1台火花机、1条超声波清洗线、1条半自动喷涂生产线、冲版工序和发电机等设备。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二期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由原环评审批的“水喷淋+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变更为“水洗装置+干式过滤+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工艺一致,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其他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基本一致,没有发生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1)项目静电除尘柜废水长期循环使用,定期捞渣,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
(2)项目喷涂柜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定期添加新鲜水,定期更换,更换量约为61.44t/a,经固定收集装置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3)项目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和捞渣,循环使用一段时间后定期更换,更换量约为37.2t/a,经固定的零星废水收集设施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4)项目排放的污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其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在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前,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放,待市政截污管网纳污条件成熟后,项目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截污管网,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二)废气
(1)项目丝印/移印、烘干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总VOCs;项目在丝印/移印工序、烘干工序设集气装置对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经管道引入“水洗装置+干式过滤+吸附浓缩-催化燃烧系统”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2)项目调漆过程中油漆会挥发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其主要成份为总VOCs。项目将调漆房密闭,并设置集气装置对调漆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经收集管道引入“水洗装置+干式过滤+吸附浓缩-催化燃烧系统”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3)项目喷涂工序使用的油性油漆、水性油漆、天那水以及烘干工序中的喷涂件会挥发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苯、甲苯、二甲苯、总VOCs。项目将喷涂、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喷涂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喷涂柜水帘进行预处理,未经去除的废气与烘干工序废气经管道收集引入“水洗装置+干式过滤+吸附浓缩-催化燃烧系统”治理达标后高空排放(与丝印、移印、烘干工序废气、调漆房废气共用一套治理设施,经同一排口排放),项目“水洗装置+干式过滤+吸附浓缩-催化燃烧系统”设施处理风量为100000m³/h,排气筒高度32米,排放口编号FQ-00003。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和车间机械通风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对噪声较大设备进行减振防噪处理及其他适当隔音、降噪、减振等措施,以及墙体隔音、距离衰减后,项目产生噪声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静电除尘柜用水长期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喷涂柜循环水、有机废气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和捞渣,定期更换,经固定的零星废水收集设施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下水道。
2、废气
项目喷涂、烘干、调漆房、移印、丝印工序废气经“水洗装置+干式过滤+吸附浓缩-催化燃烧系统”处理后,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表1排气筒VOCs限值第Ⅱ时段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振等措施,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验收工作组认为东莞景欣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新建和扩建)二期项目落实了(东环建〔2017〕5713号和东环建〔2017〕8197号)提出的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工作组同意东莞景欣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二期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污染物防治设施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固体废物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沙田虎门港分局验收。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周围单位、专家、群众等。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起止时间
联系人:周小姐
电子邮件:1319079628@qq.com
电话:18666858039
起止时间:2019年9月27日至10月17日,共15个工作日。
东莞景欣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