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涛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公示
建设单位:东莞市涛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东莞市虎门镇南栅社区明昌路三巷十三号3楼
一、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涛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虎门镇南栅社区明昌路三巷十三号3楼(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2°47′41.58″,东经113°42′7.94″),项目占地面积5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主要从事塑胶制品、五金制品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塑胶制品10万件,五金制品50万件。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8年12月委托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涛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1月3日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的审批同意,批文号为:东环建〔2019〕85号。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主体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于2019年2月27日开工建设,2019年4月25日竣工,建成后进行调试,并开始组织和启动验收工作;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等不良记录。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东莞市涛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固体废物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运行过程中,工程组成、产品方案及服务规模、原辅材料及设备使用情况等符合《东莞市涛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东环建〔2019〕85号)的内容,没有发生变动。
三、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验收工作组实地查看了企业现场,并查阅《东莞市涛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关于东莞市涛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19〕85号)、《东莞市涛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表明项目的环评报告及批复中要求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已落实并正常运行。
1、废水
项目研磨废水(3t/a)、水帘柜废水(46.08t/a)和清洗及甩干废水(23.14)经固定收集装置收集后交由有东莞市零星废水处理公司回收处理,不外排。
项目排放的污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约270t/a,主要的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由市政管网引至东莞市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
项目喷涂、烘烤、印刷工序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其主要成分是总VOCs。项目将喷涂、烘烤、印刷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总VOCs经收集后引入“紫外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收集总风量20000m3/h,排气筒高度15m。处理工艺流程示意如下:总VOCs→集气装置→收集管道→紫外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达标排放。
3、噪声
项目的主要噪声为生产设备运行、车间机械通风运行和空压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对噪声较大设备进行减振防噪处理及其他适当隔音、降噪、减振等措施,以及墙体隔音、距离衰减后,项目产生噪声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四、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项目研磨废水、清洗及甩干废水和水帘柜废水经固定收集装置收集后交由有东莞市零星废水处理公司回收处理,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喷涂、烘烤、印刷工序废气经“紫外光催化氧化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的第Ⅱ时排放限值及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的第Ⅱ时排放限值的较严者要求。
3、噪声
项目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产生噪声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验收工作组认为东莞市涛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落实了(东环建〔2019〕85号)提出的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环保验收;项目夜间不进行生产,故不做夜间噪声监测,如需进行夜间生产,须按程序申报夜间噪声验收。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周围单位、专家、群众等。
七、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的网络链接
验收报告:https://pan.baidu.com/s/1H4B0-T5NYRKefhpcWYXhFQ
验收意见:https://pan.baidu.com/s/1EVoJjgJ57UYXylZuw3xrpQ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起止时间
联系人:周小姐
电子邮件:1319079628@qq.com
电话:18666858039
起止时间:2019年12月6日至2020年1月3日,共20个工作日。
东莞市涛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