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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中升星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 时间:2021-06-24 15:24:05 浏览次数:

建设单位:东莞中升星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北栅东坊路26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中升星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北栅东坊路26号,占地面积为7800m2,建筑面积17000m2,项目一期总投资9450万元,主要从事汽车销售、汽车维修保养服务,年销售车辆1200辆,年清洗维修车辆4500辆。

建设项目分期建设,项目一期已建设完成,主要设备有:底漆房1间、面漆房2间、研磨机1台等详见验收监测报告表目前尚有备用柴油发电机1暂未建设纳入后期建设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01015日取得了《关于东莞中升星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013084号);于2021114日取得了《城镇污水排人排水管网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粵莞排〔2020〕字第1210094号;于2021422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1900MA543EQBX0001Q;于2021426日取得了《东莞中升星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调试收件回执》。

3)投资情况

项目一期实际总投资9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5万元,占总投资的0.524%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东莞中升星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建设完成的1台备用柴油发电机不包含在本次验收范围中。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废手套,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该类危险废物编号为HW49,不属于HW08,现给予更正。除此之外,项目一期建设内容基本符合《东莞中升星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东环建〔202013084号)有关要求,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一期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洗车废水及地面冲洗废水。由于1台备用柴油发电机暂未建设,纳入后期建设,故项目一期暂无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处理设施喷淋废水产生。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547.8/年,厨房含油废水、生活污水分别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莞市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洗车废水及地面冲洗废水:洗车废水及地面冲洗废水排放量为826.425t/a,该污水经自建隔油沉砂池预处理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莞市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雨水:项目一期已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并于2021114日取得了《城镇污水排人排水管网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粵莞排〔2020〕字第1210094号。

(二)废气

项目一期产生的废气包括:焊接工序废气、喷底漆、烤底漆、喷面漆、烤面漆工序废气、打磨、抛光工序废气和厨房油烟。由于1台备用柴油发电机暂未建设,纳入后期建设,故项目一期暂无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产生和排放。

焊接工序:焊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焊接烟尘,其主要成分为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喷底漆、烤底漆工序有机废气:喷底漆、烤底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车间收集后通过紫外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风机收集总风量为15000m3/h,排气筒高度15m,排放口编号FQ-00001。未被收集到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加强机械通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喷面漆、烤面漆工序有机废气:喷底漆、烤底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车间收集后引至不同套(共两套)紫外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共排口),风机收集总风量为30000m3/h,排气筒高度19m,排放口编号FQ-00002。未被收集到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加强机械通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打磨、抛光工序:打磨、抛光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其主要成分为颗粒物。项目设置配套的粉尘收集装置对该类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后(不设排口)无组织排放,同时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厨房油烟:厨房油烟经收集后通过油烟静电处理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处理系统收集总风量为11000m3/h,排气筒高度16m,排放口编号FQ-00004

(三)噪声

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车间机械通风运行和空压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项目一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原子灰桶(0.0042/年)、废汽车零配件(3/年)和粉尘(0.0075/年)。项目一期已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设置规范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废原子灰桶、废汽车零配件和粉尘经分类收集后交深圳启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及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面积约为15m2,可做到防漏、防雨、防风等。废原子灰桶、废汽车零配件和粉尘分类贮存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贮存场所外部挂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警示牌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识牌,内部墙面均贴有相应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识牌,并设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

项目一期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HW0825/年)、含油废抹布、废手套(HW490.073/年)、废油漆罐(HW490.12/年)、废清洗剂罐(HW490.004/年)、含漆废抹布(HW490.0365/年)、废机油罐(HW490.38/年)、废油漆渣(HW120.18/年)、废电池(HW492/年)、有机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HW49,约为0.17/年)、废UV灯管(HW29,约为0.012/年)。项目一期已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废机油经收集后委托东莞市丹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含油废抹布、废手套、废油漆罐、含漆废抹布、废清洗剂罐、废机油罐、废活性炭、废油漆渣、废UV灯管经分类收集后委托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废电池经收集后委托英德市新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按有关规定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及记录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废机油贮存场所面积约为30m2,含油废抹布、废手套、废油漆罐、含漆废抹布、废清洗剂罐、废机油罐、废活性炭、废油漆渣、废UV灯管贮存场所约为15m2,废电池贮存场所面积约为35m2,可做到防腐、防渗、防漏、防雨、防风等。门口外部均挂有危险废物警示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危险废物标识牌等,区域间设有防泄漏围堰,内部墙面均均贴有相应的危险废物标识牌,并设有危险废物台账。

生活垃圾: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分类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悦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X20210914),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所测项目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生活污水、洗车废水及地面冲洗废水总排放口所测项目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间接排放标准较严值的要求。

(二)废气

厨房油烟废气排放口所测项目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喷底漆、烤底漆工序废气排放口所测项目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6-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第时段标准要求。

喷面漆、烤面漆工序废气排放口所测项目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6-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第时段标准要求。

焊接、打磨、抛光工序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所测项目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喷底漆、烤底漆、喷面漆、烤面漆工序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所测项目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6-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要求。

1#面漆房门外1m处无组织废气监控点所测项目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要求。

2#面漆房门外1m处无组织废气监控点所测项目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要求。

底漆房门外1m处无组织废气监控点所测项目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要求。

(三)噪声

厂界东南、西南、西北、东北侧外1米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废原子灰桶、废汽车零配件和粉尘经分类收集后交深圳启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及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废机油经收集后委托东莞市丹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含油废抹布、废手套、废油漆罐、含漆废抹布、废清洗剂罐、废机油罐、废活性炭、废油漆渣、废UV灯管经分类收集后委托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废电池经收集后委托英德市新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按有关规定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及记录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员工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分类收集,收集后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经上述处理后,固体废物不外排,故不需要进行监测,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对验收检测报告核算,项目一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本符合环评报告表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一期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六、验收结论

东莞中升星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在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验收监测报告总体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工作组同意东莞中升星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完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防泄漏措施,以及底漆房、面漆房废气的收集设施;

)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和固体废物的妥善存贮,污染因子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三)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对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四)后续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应主动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目周围单位、专家、群众等。

、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的网络链接

验收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l05vN8dsAnVCm8RP6S1MXA 提取码:48mp

验收意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0d78yPy7UjQ-LFlHeabChQ 提取码:7bsn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起止时间

联系人:小姐

电子邮件:1759172071@qq.com

电话:13215153007

起止时间:2021624日至2021722日,共20个工作日

 

东莞中升星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2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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