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亚之航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公示
建设单位:东莞市亚之航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东莞市虎门镇南栅社区南栅五区海杰路1号冲元光辉厂房D栋3楼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亚之航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虎门镇南栅社区南栅五区海杰路1号冲元光辉厂房D栋3楼(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2°47′45.93″,东经113°41′49.36″),占地面积2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平方米,总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3万元,主要从事震动盘、直震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震动盘500台、直震300台。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亚之航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委托太阳成集团tyc4633编制了《东莞市亚之航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7月18日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的审批同意,批文号为:东环建〔2019〕11467号。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主体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于2019年7月24日开工建设,2019年7月30日竣工,并开始组织和启动验收工作;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等不良记录。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占总投资的3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东莞市亚之航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固体废物由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虎门分局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运行过程中,工程组成、产品方案及服务规模、原辅材料及设备使用情况等符合《东莞市亚之航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东环建〔2019〕11467号)的内容,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不排放生产性废水;项目排放的污水为员工生活污水,主要的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由市政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
项目机制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金属碎屑等。该金属碎屑颗粒较大,质量较重,可通过自然沉降下落到收集槽或工位附近,不会飘散在空气中形成粉尘。
项目焊接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金属烟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在加强车间机械通风的情况下无组织排放。
项目来料钢板需使用带锯进行切割,切割过程中高温会使被切割金属蒸发产生少量的金属烟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项目焊接部位的焊渣需要使用磨床、角磨机进行打磨,打磨过程中会有少量粉尘产生,主要成分为颗粒物,呈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喷砂设备为密闭设备,设备内配套有粉尘收集装置对喷砂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该过程有少量粉尘外逸,在加强机械通风的条件下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车间机械通风运行和空压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对噪声较大设备进行减振防噪等措施,以及墙体隔音、距离衰减后,项目产生噪声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无生产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废气
项目焊接、切割、打磨、喷砂工序无组织废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验收工作组认为东莞市亚之航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落实了(东环建〔2019〕11467号)提出的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环保验收;项目夜间不进行生产,故不做夜间噪声监测,如需进行夜间生产,须按程序申报夜间噪声验收。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周围单位、专家、群众等。
七、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的网络链接
验收报告:https://pan.baidu.com/s/1jDVTuPA6fNgfYOutjAmyyA
验收意见:https://pan.baidu.com/s/1RFHAP0-tdV_wRoV-UeuwOg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起止时间
联系人:周小姐
电子邮件:1319079628@qq.com
电话:18666858039
起止时间:2019年08月20日至09月10日,共15个工作日。
东莞市亚之航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