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鹏隆实业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公示
建设单位:东莞市鹏隆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东莞市虎门镇龙眼十五路83号厂房一楼、四楼、五楼
一、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鹏隆实业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虎门镇龙眼十五路83号厂房一楼、四楼、五楼(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2°50′49.64″,东经113°41′9.03″)建设。项目占地面积800平方米,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年加工生产五金件50万个。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9年06月委托太阳成集团tyc4633编制了《 东莞市鹏隆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7月18日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的审批同意,批文号为:东环建〔2019〕12629号。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主体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于2019年7月19日开工建设,2019年8月1日竣工,建成后进行调试,并开始组织和启动验收工作;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等不良记录。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50万元,环保投资为5万元,占总投资的10%。
(4)验收范围
本次自主验收范围为东莞市鹏隆实业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环境保护设施的自主验收工作,未建设完成的焊接工序不包括在本次验收范围中。固体废物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运行过程中,焊接工序尚未建设完成,因此无焊接烟尘产生及排放,其余情况均符合《 东莞市鹏隆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东环建〔2019〕12629号)的内容,没有发生变动。
三、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项目设备切削液混合液及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自来水或切削液,定期捞渣,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东莞市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
2、废气
项目无工艺废气产生及排放,焊接工序尚未设立,因此无焊接烟尘产生及排放;使用自动车床、铣床、车床、钻床、火花机等设备对外购的原材料进行机制加工,该过程中会产生金属碎屑,其颗粒较大,质量较重,可通过自然沉降下落到收集槽内,不会飘散在空气中形成粉尘。
3、噪声
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来自机器设备运行、车间机械通风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生产车间采取合理的安装,合理布局噪声源,对噪声较大的设备设置减震底座进行降噪处理,噪声较大的工序避免在夜间操作,车间的门窗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结构。
四、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项目设备切削液混合液及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项目无工艺废气产生及排放,机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碎屑,颗粒较大,质量较重,可通过自然沉降下落到收集槽内,不会飘散在空气中形成粉尘。
3、噪声
本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东莞市鹏隆实业有限公司在(一期)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并达标排放,监测结果见监测报告:编号YX20190567。
六、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以及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结果,项目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同意该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竣工环保验收;项目夜间不进行生产,故不做夜间噪声监测,如需进行夜间生产,须按程序申报夜间噪声验收。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周围单位、专家、群众等。
八、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的网络链接
验收报告:https://pan.baidu.com/s/1hOT3QVohUtzEoX-PfEYxWQ (提取码:3l7n)
验收意见:https://pan.baidu.com/s/1DV9-dfyFDaiWfSVl5P44WQ (提取码:mmiy)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起止时间
联系人:尹小姐
电子邮件:972521884@qq.com
电话:13267300356
起止时间: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9月17日,共20天。
东莞市鹏隆实业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20日